一 、课程负责人情况

(一)基本情况

姓 名

徐炳炎

性别

出生年月

1963 年 1 月

最终学历

本科

职 称

副教授

电 话

86430427 (宅)

学 位

工商管理硕士

职 务

经管教研室主任

传 真

 

所在院系

经济与管理工程系

E-mail

xuby@mail.zjwchc.com

通信地址( 邮编)

杭州市学林街 583 号 (310018)

(二)教学情况

讲授的主要课程:

  1. 基建会计

  2. 会计学原理

  3. 会计学与会计电算化

  4. 财务管理

  5. 会计电算化

承担的实践性教学:

  1. 会计学原理课程设计

  2. 企业财务管理课程设计

  3. 会计电算化课程实习

  4. 会计电算化实验

  5. 企业管理专业认识实习

  6. 企业管理专业毕业论文

  7. 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实习

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:

  1.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经济管理学科建设(学校重点扶植学科),财务管理方向负责人。

  2.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建设(学校重点专业),主要参与成员。

二 、主讲教师及辅导教师联系方式

姓名

职称

教研室地址

联系电话

E-MAIL

办公电话

家庭电话

徐炳炎

副教授

实验北楼 403

86929073

86430427

xuby@mail.zjwchc.com

刘贵莲

讲师

实验北楼 403

86929073

85044386

liugl@mail.zjwchc.com

胡其昌

讲师

实验北楼 405

86929075

13758225426

huqc@mail.zjwchc.com

李曼

助教

实验北楼 307

86929078

13857194816

liman@mail.zjwchc.com

三 、关于课程

课程名称

会计学原理

总学时数

60/45

(一)教学环节及学时安排

教学环节

 

课程内容、学时分配

讲 授

( 学时 )

实 验

( 学时 )

习题课或课堂讨论

( 学时 )

合计

第一章 总论

5

1/0

 

6/5

第二章 会计科目和账户

3

 

 

3

第三章 复式记账

4

2/0

1

7/5

第四章 账户及借贷记账法的应用

12/11

 

2/1

14/12

第五章 账户分类

2

 

 

2

第六章 会计凭证

1/2

3/0

 

4 /2

第七章 会计账簿

4/0

 

7-8/4

第八章 账务处理程序

2

2/0

 

4 /2

第九章 财产清查

3

 

2/0

5/3

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

4/3

3/0

/1

7/4

期末总复习、考试

 

 

 

1/3

合计

40/39

15/0

5/3

60/45

(二)实验内容及实验时数安排

实 验 项 目

实验时数

是否必开(√)

1.书写训练

1

2.试算平衡表编制

3.填制与审核记账凭证

3

4.账簿设置与登记

3

5. 对账与结账

1

6.科目汇总表编制

2

7. 会计报表编制

3

合计

15

 

四 、学习要求

(一)课前要求

    预习,准备问题。

(二)课中要求

    专心听讲,积极思考,作好笔记。

(三)课后要求

    及时复习,认真、按时完成作业(鼓励以小组讨论方式进行),尽可能广泛阅读课程相关内容参考资料。

 

五 、习题布置及答疑安排

(一)习题布置

    一般每次课结束后,都会布置作业题或自练题或思考题。作业题布置5--6次,每次随机抽查,每班至少

批改三分之一。每次批改后,进行作业讲评。自练题不批改,但给出参考答案。思考题不批改,课堂随机提

问回答。

(二)答疑安排

    期中、期末考试之前,一般安排 1--2 次固定(时间、地点)答疑,平时采用网上邮件答疑、电话答疑

和预约答疑。

六、考试安排及成绩评定

(一)题型及比例

    考试题形一般有以下几种: 填空题,判断题,单项选择题,多项选择题,简答题,计算题,业务题(会

计分录题、错账更正题等)。

    通常客观题分值为 40% ,主观题分值为 60% 。

(二)考试形式

    考试课采用闭卷、笔试。

    考查课采用半开卷、笔试。

(三)考试范围

    期中考试范围为期中考试前讲授的章节内容;期末考试范围为课程全部章节内容。

(四)成绩评定

    考试课:平时(含实验)( 20% );期中考试( 20% );期末考试( 60% )。

    考查课:平时( 20% );期末考试( 80% )。

    平时缺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,期末考试成绩低于 40 分者不得参加补考,必须重修;补考不

及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。

 

 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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